发布时间:2018-05-15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5月11日下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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