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8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试点延期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量:
一是土地制度是国家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是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
三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推进,一些试点地区的政府、集体和农民存在观望甚至顾虑心理,需要进一步稳定有关方面的改革预期。
源文: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1711/t20171106_16708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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