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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

    发布时间:2019-06-28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以下不动产登记收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