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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02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

    《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一个“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十九大提出,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意见》又进一步做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