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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