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6
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9号)正式发布,《通知》主要内容:
1、本市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2、限价房项目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
3、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源文:《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