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1
11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住建部11号令规定基础上,增加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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