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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出台《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8

    为保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的顺利推出,2018年12月12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京规自发[2018]64号),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合作模式、土地估价、审批程序等配套政策进行了研究完善。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项目经营权出租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入股联营价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