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2022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22〕26号),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具体实施路径为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进行转让或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