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30
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对借款人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期限上予以政策支持: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3年(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屋使用年限-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该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