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5
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发布,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无变化。
上一篇:北京市住建委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下一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