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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12

    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发[2024]15号”发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