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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租赁房融资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8-05-18

    5月9日,北京市公布首批四家银行试点集体土地租赁房贷款的具体融资方案。首批试点的4家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华夏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至30年并可灵活还款,同时还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需还本,且建设期内利息可用贷款偿还。运营期可根据项目出租率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担保人及项目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综合确定。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不高于商业银行利率。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是根据借款人、担保人及项目情况,执行当前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华夏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基准利率适当上浮;对于联营公司,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可根据项目和资金市场情况适当浮动。

    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意见、项目占地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后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至40个工作日即可获批。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