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n涉税行为
销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n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附件
2、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n计征方法
税率:9%
征收率:5%
预征率:3%、5%
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