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n 涉税行为
持有房产、出租房产
n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2011年修订)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n 计征方法
单位房产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乘以1.2%;
单位房产出租:按租金(不含增值税)的12%缴纳。
注: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情况详见《办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