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涉税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涉税 > 办税实务 >
  • 政策法规
  • 税种介绍
  • 办税实务
  • 办税实务

    单位持有不动产(北京)

    发布时间:2019-04-12

    房产税

    自用:房产原值×(1-30%)×1.2%

    出租:(租金-增值税)×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15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确定土地级别;

    一级30元、二级24元、三级18元、四级12元、五级3元、六级1.5元(每平方米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