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土动态 >
  • 新闻中心
  • 国土动态

    全国34个市县将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

    发布时间:2017-01-06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将在北京市房山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等全国34个市县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

    《方案》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收入,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收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保障其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方案》还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按照债权平等原则,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合理确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抵押,其抵押价值应根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