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4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共修改了四十六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源文:http://f.mnr.gov.cn/201901/t20190101_2384570.html
上一篇:中国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下一篇:2019年第一季度北京土地招拍挂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