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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