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解决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问题。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规定》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新增的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均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的特点,除网络询价需要较低的费用外,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都是零费用。
上一篇:北京市住建委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下一篇:北京市公积金政策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