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n 涉税行为
持有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n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3年三次修订,分别于2007年、2019年两次修改)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n 计征方法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