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涉税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涉税 > 税种介绍 >
  • 政策法规
  • 税种介绍
  • 办税实务
  • 税种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9-04-08

    n  涉税行为

    持有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n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3年三次修订,分别于2007年、2019年两次修改)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n  计征方法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一篇:增值税

    下一篇: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