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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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二手房交易(北京)

    发布时间:2019-04-12

    交易双方

    需缴纳的

        税种

    房屋类型

    持有时间/税率

    计税方法

    卖方

    增值税

    非自建住宅

    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应纳税额=网签价÷(1+5%)×5%

    满两年

    免征

    非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应纳税额=网签价÷(1+5%)×5%

    满两年

    应纳税额=(网签价-原值)÷(1+5%)×5%

    自建住宅

    -

    免征

    增值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应纳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个人所得税

    -

    满五唯一

    免征

    普通住宅

    除“满五唯一”外

    房屋原值可查:

    应纳税额=(网签价-原值-合理费用)×20%

    房屋原值未知:

    应纳税额=(网签价-增值税)×1%

    非普通住宅

    除“满五唯一”外

    房屋原值可查:

    应纳税额=(网签价-原值-合理费用)×20%

    房屋原值未知:

    应纳税额=(网签价-增值税)×2%

    印花税

    -

    0.5‰

    应纳税额=网签价×税率

    土地增值税

    -

    -

    免征

    买方

    契税

    家庭首套

    ≤90平米

    1%

    应纳税额=(网签价-增值税)×适用税率

    >90平米

    1.5%

    家庭二套

    -

    3%

    印花税

    -

    0.5‰

    应纳税额=网签价×税率

    注:

    1、网签价一般不低于“最低过户指导价”;若网签价低于“最低过户指导价”,则税务部门按照“最低过户指导价”进行计税。

    2、合理费用=原契税+本次增值税及附加+网签价×10%+房贷利息